春節到了,有不少人因為種種原因回不了家,只能在工作的地方過年,面對這種情況多數人選擇在公司加班,那么春節加班費是怎么算的?怎樣才能不被公司榨取勞動力呢?讓我們看看有什么法律依據吧。……,深圳旅游攻略,深圳游記攻略,深圳好玩嗎,深圳在哪里,深圳有什么好玩的,深圳怎么去,深圳怎么走,深圳住宿,深圳景點景區

問題:提問:蹲街角要飯
春節不回來,打算在公司加班,不知道可以拿到多少錢?具體的春節加班費是多少?
回答:回答:驀然回首浮生若夢幾許癡
春節到了,有不少人因為種種原因回不了家,只能在工作的地方過年,面對這種情況多數人選擇在公司加班,那么春節加班費是怎么算的?怎樣才能不被公司榨取勞動力呢?讓我們看看有什么法律依據吧。
2020年春節單位放假安排:2020年2月9日至2020年2月15日調休,放假7日。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加班,應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300%支付加班費;1月25日、26日,27日、28日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200%支付加班費。
春節加班費的法律依據: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按照規定,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月計薪天數)×300%;在休息日加班,則要按20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即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月計薪天數)×200%。這里所說的工資收入指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各類補貼都不算在內。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因此,如果你想著2020年春節加班的話,你是可以拿到平時工資的三倍報酬的。
深圳是個大都市,春節加班費是按照國家勞動法規定算的。不過在加班前還是要事先問好情況,別到時候被公司坑了。祝你春節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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