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前提條件:曾經去過加拿大/美國 (在過往十年中曾獲得過簽證并且訪問過加拿大/美國的人士,未違背訪問的相關要求、且在被授權的逗留期限結束后離開了加拿大)或者目前持有美國簽證的人士。
1、申請加拿大簽證必須提供本人名下或者直系親屬名下的房產證復印件或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如果提供直系親屬名下的,須有戶口本或結婚證等材料證明雙方的關系,否則無法遞交材料。
2、同組遞交的申請人如達到5人或5人以上,必須通過郵件形式與簽證中心預約送簽時間。
3、加拿大領事館有權要求申請人進一步補充資料,一但被使館要求補資料或進行背景調查等,審理時間將會延長,出簽時間不定,一般是2-4個月。
4、曾經申請過加拿大移民且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即獲得楓葉卡或Landing Paper)的申請人,若楓葉卡或Landing Paper已過期,申請加拿大訪問簽證的時,需提交放棄永久居民身份聲明或改辦理旅行證
5、持香港護照前往加拿大短期停留(6個月之內),可以免簽進入。護照上有注明臺灣身份證號碼的臺灣護照持有人前往加拿大短期停留(6個月之內),可以免簽進入。如是沒有顯示身份證號碼的舊護照則需申請一個簽證。
6、2016年3月15日開始,乘坐航空前往加拿大的免簽證的外國公民、持香港護照的香港公民、持臺灣新版護照的臺灣公民、持有美國綠卡的人士需要辦理ETA(電子旅行授權),此為強制性措施。
8、持澳門護照或香港簽證身份書且在中國大陸居住/工作的人可以在大陸申請。
9、外國人在中國大陸居住/工作的可以在大陸申請,但部分國家的申請人需親自前往簽證中心按指模,且要加收按指模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