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過去5年內(nèi)曾錄取過指紋并獲得申根簽證的申請人或12歲以下的申請人,可以委托他人遞交申請材料,否則都需必須本人遞交材料。
2、所有必須本人簽名的資料,包括委托書、申請表等,請保持文件上的簽名與護照簽名一致。
3、外領區(qū)人士如不能提供有效的居住證,則需提供在該領區(qū)長期生活和工作的證明或解釋在上海領區(qū)申請簽證的原因。
4、簽證申請遞交后,領館有可能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或有可能要求申請人到領館面試;也有可能會進行電話調(diào)查,請確保申請人本人的手機以及在職證明上預留的電話有人接聽,否則領館有可能拒簽。
5、簽證的停留期、有效期、入境次數(shù)由領館根據(jù)申請人遞交的資料來決定,包括申請表格、行程、機票、酒店。
6、可選擇在南京或杭州的簽證中心遞交材料,但出簽時間會延長2-3天。
7、如有出行計劃,請盡早辦理。在未獲知簽證結(jié)果并拿到護照前,建議不要支付交通、住宿等旅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