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電子簽證僅適用于以下國家/地區電子護照持有者申請:
臺灣、新加坡、日本、韓國、文萊、澳大利亞、新西蘭、申根國家、英國、愛爾蘭、智利。
2、僅適用于以下旅行目的短期停留:
a.商務-赴美從事短期商務活動,于特定日期參加的會議、處置房產或洽談合同。
b.觀光-赴美旅游觀光、探親訪友、醫療、社交或服務性質的活動,以及無酬勞業余人員參與的音樂、體育競賽或類似活動。
c.過境-旅行途經美國。
3、入境美國時,必須持有返航票或續航票。如果使用電子票旅行,則必須向移民檢查人員出示行程表副本。如果旅客所持續航票的目的地為墨西哥、加拿大、百慕大或加勒比群島,則該旅客必須為這些地區的合法居民。